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已修改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