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三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或削减主要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总量,使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到规定的标准。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