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二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将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制定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使其与城乡规划相衔接。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