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章 监督检查第五十七条有效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超过六个月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注销手续。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