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三章 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第四十七条有效道路运输站(场)、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培训经营者应当负责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和安全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