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三章 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第四十二条有效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执行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在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内,由于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故障和直接经济损失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修复和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