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六条有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农村扶贫开发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主管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5年7月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