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的补充规定第二十四条有效本补充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执行。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8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