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自治区实行畜禽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

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畜禽屠宰活动。农村居民自宰自食家畜家禽、城镇居民自宰自食家禽的除外。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