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未经定点从事畜禽屠宰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畜禽屠宰场所或者畜禽产品储存设施;不得为对畜禽、畜禽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场所。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