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有效畜禽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畜禽,应当依法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合格,并附有检疫证明。畜禽屠宰的检疫及其监督,依照动物防疫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