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有效畜禽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对经其检验的畜禽产品的质量安全负责。畜禽定点屠宰厂(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