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修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向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监察机关、行政许可服务平台管理机构举报、投诉行政许可违纪违法行为,接到举报、投诉的单位,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