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条例/第四章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第十九条有效承办单位应当采取适当方式集体研究办理工作,提出解决方案和落实措施。对于综合性强、涉及面广、办理难度大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由承办单位主要领导牵头办理。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