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若干规定第四条已废止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应当遵循合法适当、公平公正、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原则。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