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若干规定第二条已废止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职责,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