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权限第五十四条有效法规废止的,除由其他地方性法规规定废止的以外,应当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予以公布。法规修改的,应当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新的法规文本。经过修改的地方性法规,应当依次载明修改机关、修改日期、批准修改机关和批准修改日期。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查地方法规 ·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