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权限第三十一条有效地方性法规案在报请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一个月前,起草单位应当向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报送法规草案文本及相关资料。地方法规 ·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