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边彝族自治县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有效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自治县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地矿部门给予表彰奖励:(一)寻找或者综合勘查矿产资源成绩显著的;(二)合理开发、综合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成绩显著的;(三)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科研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四)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监督管理中做出重要贡献的;(五)在开发利用矿产资源过程中,保护环境、复垦利用土地成绩显著的;(六)举报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地方法规 · 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