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第二章 招标和投标第二十一条有效为招标项目提供勘察、设计、咨询服务的单位,不得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施工、重要设备和材料采购投标。从事项目总承包的企业,可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参加项目监理以外的勘察、设计、施工、采购等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投标。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