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第二章 招标和投标第十二条有效采用委托招标的,招标人应通过比选等竞争方式自行确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核定的资质范围内承担招标代理业务。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从事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及投标咨询服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