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边彝族自治县施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变通规定第四条已废止自治县内的乡(镇)、村进行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占用其他土地20亩以下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地方法规 · 马边彝族自治县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