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废止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兄弟姐妹相互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互相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孙子女与祖父母、外孙子女与外祖父母,相互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互相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地方法规 · 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