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九条已修改编制绿地系统规划,应当立足本市实际,兼顾近期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和市容景观,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绿地系统规划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进行编制。报批前,应当组织专家评审,并向社会公布,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