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园林绿化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市)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园林绿化的监督管理工作。规划、国土、建设、交通、水务、环保、房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作好园林绿化监督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