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农田水利设施条例/第三章 运行与维护第十二条有效灌区农田水利设施实行灌区管理单位管理与受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民等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具体管理办法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