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有效房屋安全鉴定单位不符合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活动的,由区县(市)房屋安全主管部门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出具虚假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的,由区县(市)房屋安全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罚款。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