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九条规定,建筑幕墙安全使用责任人未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常规维护或者安全鉴定的,由区县(市)房屋安全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