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社区教育促进条例/第四章 保障与促进第三十四条有效每年十月第三周为本市的社区教育活动周。社区教育活动周期间,教育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其他部门开展社区教育宣传、社区教育学习成果展示等活动。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2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