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每年十月第三周为本市的社区教育活动周。

社区教育活动周期间,教育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其他部门开展社区教育宣传、社区教育学习成果展示等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