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社区教育促进条例/第二章 组织与实施第十条有效教育、妇联、共青团等部门和组织负责提供青少年校外教育、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家庭教育等社区教育资源及教育培训服务。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2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