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第四章 保障第二十八条已废止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应当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部门综合预算。同级人民政府应当保证有关机关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财政经费。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