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第三章 监督第二十条已废止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应当增强决策和执行的公开程度,扩展监督方式,健全受理和查处机制,及时负责地处理社会公众反映的问题,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等投诉渠道。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