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市园林行政管理部门应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公园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