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公园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需在公园内进行工程施工的单位应征得公园管理机构同意,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在公园内进行工程施工的,不得影响游人安全。施工现场用地范围的周边应围挡,采取有效安全保障措施,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清理现场,恢复景观。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9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