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公园条例第十二条有效公园绿化用地面积、建筑占地面积与公园面积的比例,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已建成的公园绿化用地比例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应逐步调整,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9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