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自治州辖区内的藏传佛教事务适用本条例,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其它组织和公民应当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1年12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