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已修改佛教协会开展藏传佛教文化学术研究、交流和对外交往活动;可兴办以社会公益慈善事业和自养为目的的经济实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1年12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