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第十五条有效公安机关应当设立家庭暴力案件投诉点,将家庭暴力报警纳入"110"接处警工作范围。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接到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予以制止,并制作接处警记录。受理家庭暴力案件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依法及时作出处理。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