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第十二条有效医疗机构接受家庭暴力受害人就诊时,应当及时救治,做好诊断、治疗记录,妥善保存就诊档案和相关病历资料。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或受害人及其亲属等提出要求时,医疗机构应当据实出具诊断、治疗证明。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