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已废止

餐饮具消毒企业为清真餐饮业提供集中式消毒餐饮具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专门的清洗、消毒车间或者生产线;

(二)有专门的配送、收集车辆;

(三)有专门的贮存间(区)。

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