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已废止

建立对中介组织的联合惩戒机制,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中介组织增加日常监督检查频次;对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市场中介组织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对市场中介组织应取得许可而未取得许可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对已被依法吊销、撤销许可或许可届满未按规定重新办理手续,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依法进行查处。

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