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风景名胜区条例/第四章 保护第十九条有效风景名胜资源和风景名胜区内的自然环境以及景观,应当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严格保护,不得破坏或者随意改变。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4年5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