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有效管理中心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未按照规定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的;(二)未按照规定审批职工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三)未按照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四)未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有效凭证的;(五)使用住房公积金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