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四十五条有效管理中心可以对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缴存单位不得拒绝检查。被检查单位应当按管理中心要求如实提供与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关的用人情况、工资表、财务报表等资料,不得谎报瞒报。管理中心可以记录、复制与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关的资料,但对被检查单位提供的信息应当保密。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