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职工可以申请提取或者转移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同时注销:

(一)退休或者享受社会养老保险的;

(二)出境定居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

(四)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

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