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和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许可的用途使用房屋。确需变更原房屋规划使用性质的,应当向城乡规划、土地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行政许可时涉及房屋用途的,应当与房屋权属证书记载一致。

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