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第三十三条有效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和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许可的用途使用房屋。确需变更原房屋规划使用性质的,应当向城乡规划、土地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行政许可时涉及房屋用途的,应当与房屋权属证书记载一致。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