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第十七条有效专项规划确需修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对修改的必要性和修改方案进行论证,并且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