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第十二条有效在相关城乡规划的基础上,应当根据需要编制专项规划,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相衔接。专项规划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进行技术评审后报市、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