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公共消火栓建设维护管理条例第七条有效公共消火栓及其给水管线的布局、定点、建设标准应当符合国家的工程建设消防技术规范和标准,公共消火栓的规格应当统一。公共消火栓建成后,由市、县(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组织有关单位验收。验收合格后,交由供水企业统一管理。市、县(市)供水企业负责所属公共供水管网范围内的公共消火栓的日常维护管理。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0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